第十一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电力通信、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以及观景台、休闲绿道、登山步道、户外营地、自驾房车营地、停车场、特色驿站、旅游厕所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基础服务设施与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相适应。

餐饮、住宿行业应当建设绿色餐饮、生态住宿。宾馆、酒店、大型餐饮等场所应当配备供氧(吸氧)设施设备。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