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住宿、商场、超市、餐饮及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