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