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 招标、投标第六条有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及概算已获批准,已取得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和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等有关批准文件;(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获准;(四)建设项目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满足投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