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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有效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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