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有效公民应当维护网络文明,遵守下列规范:(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不得利用网络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迷信、低俗、暴力、恐怖等信息;(二)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尊重他人隐私,未经授权,不得公开他人肖像、身份、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三)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四)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规范。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