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公民应当维护社区文明,遵守下列规范:
(一)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在指定位置充电;
(二)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口通道的畅通;
(三)保持房屋外观的完整性,不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保持公共空间的畅通和整洁,不侵占通道和绿地等公共空间种植蔬菜;
(五)主动采取措施防止建筑物的附属物、悬挂物或者搁置物坠落,不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
(六)控制家庭室内活动噪声,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七)其他维护社区文明的规范。
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