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按照本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于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本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