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或者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不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审议。交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由主任会议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议、研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