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第二章 数据资源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公共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加强数据质量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实现问题数据可追溯、可定责。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发现与其相关的公共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的,可以向公共数据资源平台或者相关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提出异议申请,异议受理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反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