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区政务部门为履行法定职责需要采购非公共数据的,应当向同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同级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并统一采购。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