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机制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完善选拔、录用、分级分档岗位管理制度。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公开招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社区工作者专门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