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四章 基层服务第四十条有效市、县(区)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区老年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的关爱照护,结合实际完善社区养老等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供精准化服务。社区应当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和主动帮扶机制,引导各方力量通过微心愿认领、慰问等方式做好对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的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