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层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注重保护与活化利用河湟文化,建设富有河湟文化特质、独特魅力的特色社区,培育社区文化产品和特色品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培养村(居)民对河湟文化的认同感,提高村(居)民对河湟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意识,发挥河湟文化对社区治理的积极作用。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