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及时养护、维修和更新,定期消毒,保证设施完好整洁和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