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夏季排涝、冬季除运雪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主次干道、繁华地段、广场等重要地区应当限期排涝、清除积雪。

严禁将落叶、垃圾、冰雪以及其他废弃物扫入下水道或者抛撒到绿地(绿化带)、花坛等处。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