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