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围挡、遮盖、消杀等措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