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编制。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