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老城区应当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扩建、河道治理以及地下空间开发,逐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因历史原因形成海绵城市设施不完善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组织改造。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