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七章 权益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开展中小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