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十九条有效市级财政预算应当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予以资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