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集合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中小企业,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