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地下水水位明显低于水资源保护规划规定的地下控制水位时,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年度取水计划进行核减,达到采补平衡。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