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