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评价、激励保障等机制,对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用工供需对接平台,为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服务。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