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行业监督管理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体制。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