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违法违规线索排查工作,依法查处专业陪标、操纵投标或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