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与运用,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资质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