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对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