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网企业应当推进建设长三角特高压电力枢纽,协同提高区域电网互联互通和电力互济互助水平,提升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