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和电力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绿色用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意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电力公益性宣传。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