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第四十四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电力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服务和投诉电话,为用户提供二十四小时用电业务咨询、故障报修、投诉受理等服务。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