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电力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服务和投诉电话,为用户提供二十四小时用电业务咨询、故障报修、投诉受理等服务。

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