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第四十三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电网接入和输配电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核准的价格标准收取输配电费用。用户受电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及规定。供电企业在用户受电设施竣工检验时,发现受电设施不符合国家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及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用户改正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提供电网接入和输配电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