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运行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辖区内重要输电通道纳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重要输电通道安全管理联合防控及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