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运行第三十一条有效发电、输配电和重要用电设备并网运行,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接受电力技术监督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