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运行第三十条有效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推动可中断负荷资源集中利用,增强电力系统平衡调节和抗风险能力。供电企业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可中断负荷资源库,在双方约定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对电力用户负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提高可中断负荷监测控制能力。鼓励电力用户加强电能管理,按约定开展负荷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对可中断负荷的监测控制,提升用能效率和负荷调节能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