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电力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安全高效、清洁低碳、适度超前的原则,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科学发展支撑性、调节性电源,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