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运行第二十七条有效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力需求响应管理机制,采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用户在电网需要时增加或者削减负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