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电力管理部门组织供电企业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有序用电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用户应当采取错峰、避峰等措施。

鼓励其他用户错峰、避峰用电。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