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运行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方面支持力度,推进煤电机组改造升级,促进煤电清洁、高效、灵活、低碳、智能化高质量发展。煤电企业应当整合资源,完善储煤设施,落实煤炭库存制度,保障发电用煤基本需求。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