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培育区域品牌,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和知名品牌示范区,推动质量提升和产业集群发展。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