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第四章 品牌引领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开展品牌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优先支持品牌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上市融资,支持品牌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延伸产业链条。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动地理标志纳入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产品目录等。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