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加强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能力建设,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