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进工程信息数据共享,实行智慧监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