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新驱动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构建数字化、智能化产品质量管控模式,实施重点产品质量比对分析;建设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登工程,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管理方法;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推动消费品供给向全生命周期服务延伸。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