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新驱动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