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国际区域标准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服务,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