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小杂粮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申请中华老字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