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通过举办或者组织小杂粮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品牌发布会、专题推介会等形式,展示推介小杂粮产品。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